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

2018-04-23 12:00:28 admin 2188

大唐思拓小编从收集整理资料梳理了有关于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下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的总体要求重要性。

2011年10月1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中提出要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全面推动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规划》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程列为“十二五”的重点工程。《规划》中提出,到2011年,煤矿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3年,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以及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和商贸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以上;到2015年,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行业(领域)及冶金等8个工贸行业规模以下企业全部实现安全标准化达标。此外,国务院以及国务院安委会和其他相关部门也在先后下发的文件中提出了对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总体要求,具体如下:

一是企业安全生产整体水平不高,工艺技术落后,安全生产设备设施薄弱,安全生产管理不力等问题没有根本解决。

二是一些企业安全标准意识淡漠,不了解标准,或有标不循,“三违”现象突出。

三是推进标准化工作的相关制度、配套政策措施有待进一步加强完善等。

这些企业常见的问题严重阻碍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开展,致使不遵循安全标准的生产经营活动大量存在,生产安全事故常有发生。要消除企业生产经营中事故隐患,有效控制安全风险,达到本质安全水平,就必须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作为增强企业安全发展能力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作为企业落实科学发展观、建立安全生产长效机制的一项主要任务认真实施。各个企业必须充分认识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抓住有利条件和机遇,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广泛动员,齐抓共管,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国务院及有关部门对安全生产标准化的总体要求

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

2004年1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它是有关安全生产的纲领性文件。

《决定》中在“强化管理,落实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中指出:“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制定和颁布重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技术规范和安全生产质量工作标准,在全国所有工矿、商贸、交通运输、建筑施工等企业普遍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企业生产流程的各环节、各岗位要建立严格的安全生产质量责任制。生产经营活动和行为,必须符合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技术规范的要求,做到规范化和标准化。”

《决定》首次提出了安全标准化活动的概念。活动是政府推行的,达标是由企业自主;传统的达标是行业管理的要求,分为质量达标、安全达标和效率达标。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2010年7月19日,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通知》是继2004年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2005年国务院第116次常务会议提出的安全生产12项治本之策之后,国务院出台的又一个指导全国安全生产工作的纲领性文件,意义重大、影响深远,必将对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起到重要作用。

《通知》在“严格企业安全管理”中强调:“全面开展安全达标。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法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未达标的,地方政府要依法予以关闭。”

《通知》还在“实施更加有力的监督管理”中要求:“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属地管理。安全生产监管监察部门、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有关部门和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职责分工,对当地企业包括中央、省属企业实行严格的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和管理,组织对企业安全生产状况进行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评价结果向社会公开,并向银行业、证券业、保险业、担保业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通知》从企业安全管理和政府部门安全监管两个方面对于安全标准化达标作出了非常明确、具体而又严格的规定和要求。

三、《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现安全发展,促进全国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2011年11月26日,国务院下发了《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

《意见》共10部分,33条,包括:充分认识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法制建设、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深化重点行业领域安全专项整治、大力加强安全保障能力建设、建设更加高效的应急救援体系、积极推进安全文化建设、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等内容。

《意见》是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04]2号,以下简称《决定》)、《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之后,国务院下发的又一重要文件,充分体现了党中央、国务院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高度重视。《意见》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战略和全局高度,进一步强调了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和安全生产的极端重要性,明确了现阶段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提出了加强改进安全生产工作、促进安全发展的一系列重大政策措施,是与国务院审议印发的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相配套、对“十二五”时期乃至更长远一个时期的全国安全生产工作具有重要指导作用的纲领性、规范性文件。

《意见》强调要着力强化安全基础管理,进一步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在工矿商贸司交通运输行业领域普遍开展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建设,对在规定期限内未实现达标的企业,要依据有关规定暂扣其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责令停产整顿;对整改逾期仍未达标的,要依法予以关闭。加强安全标准化分级考核评价,将评价结果向银行、证券、保险、担保等主管部门通报,作为企业信用评级的重要参考依据。

四、《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国务院通知》)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以下简称《国办通知》)精神,全面推进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进一步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改善安全生产条件,强化安全基础管理,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国务院安委会于2011年5月3日下发了《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以下简称《意见》)。

该《意见》强调了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重要意义,并提出了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以及具体的实施方法以及工作要求。具体内容将在下一节详细介绍。

五、《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精神,按照《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的总体要求,结合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炯草、商贸等工贸行业企业(以下简称工贸企业)的特点,2011年5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下发了《关于深入开展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实施意见》(安委办(2011]18号)。

该意见要求,全面落实国发[2010]23号和国办发[2011]11号文件精神,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创新安全监管体制机制为着力点,以《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以下简称《基本规范》)为依据,通过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全面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提高企业防范事故能力,提升安全生产监管水平,为推动企业转型升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供安全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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