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 | 如何彻底消除事故隐患?安全生产排查必须做到位!

2021-02-03 11:16:06 admin 362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安全生产管理中最首要、最关键、最重要的管理内容。


我们先来学习《安全生产法》第十八条规定的7项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职责,项目负责人作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理应遵守这7项法定的职责,归纳项目负责人法定的安全生产职责如下:


1、建立、健全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责任制;

2、组织制定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

3、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保证本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督促、检查本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患;

6、组织制定并实施本施工现场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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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有哪些类型和方法?


安全检查是企业安全生产的一项基本制度,是企业安全生产管理的重要内容之一,是消除隐患、防止事故发生、改善劳动条件的重要手段。


安全生产检查通常可分为以下6种类型:


(1)定期安全生产检查。

(2)经常性(日常)安全生产检查。

(3)季节性及节假日前后安全生产检查。

(4)专业(项)安全生产检查。

(5)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

(6)职工代表不定期的安全巡查。


安全生产检查的方法有:


(1)常规检查法。通常由安全管理人员到作业现场进行定性检查。

(2)安全检查表法。采用预先编制的安全检查表进行检查。

(3)仪器检查法。通过仪器进行定量化的检验与测量。


安全生产检查有哪些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的内容包括软件系统和硬件系统。软件系统主要查思想、查意识、查制度、查管理、查事故处理、查隐患、查整改。硬件系统主要是查生产设备、查辅助设施、查安全设施、查作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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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检查一般包括以下项目:


(1)连续生产的单位重点检查交接班制度执行情况。


(2)危险施工现场应确保配备安全监护人,并要认真履行职责,保留完整的安全监护记录。所使用的设备、设施、工具、用具、仪表、仪器、容器等都应有专人保管,有安全检查责任牌,按时进行检查。


(3)所有设备、设施、工具、用具必须完好齐全;防护、保险、信号、仪表、报替等安全装置完好齐全、准确有效;所有场地的油、气、水管线和闸门无跑、冒、滴、漏现象;消防设施、器材、工具按要求配备,保管完好,定期进行检验维修,实行挂牌责任制。


(4)应设置安全标志的地方,按标准设置且标志完好清晰;电气、电路安装正确、完好;该使用防爆电器的地方,按要求使用;应装防静电装置的地方,正确安装。


(5)生产场地平整、清洁,无危险建筑及设施;生产的成品、半成品,所用的材料、原料,使用的用具、工具堆放、摆放符合安全要求;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如需要使用应有安全规定及防护措施;光线、照明要符合国家标准,应装置安全防护设施的地方都按标准进行了安装。


(6)禁烟火的生产场所,无火源及烟蒂、火柴棒;动火作业按要求办理动火手续,并制定严格的防护措施;生产场所无生产中不许使用的电炉、煤(汽、柴)油炉和液化气炉,经过批准使用的要有安全规定,并按规定执行。



从业人员有哪些不安全行为?


一般来说,凡是能够或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为失误均属于不安全行为。《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中规定的13大类不安全行为包括:


(1)未经许可,开动、关停、移动机器;开动、关停机器时未给信号,开关未锁紧;忘记关闭设备;忽视警告标志、警告信号;操作错误按钮、阀门、扳手、把柄等;奔跑作业,供料或送料速度过快;机械超速运转;违章驾驶机动车;酒后作业;人货混载;冲压机作业时,手伸进冲压模;工件紧固不牢;用压缩空气吹铁屑。


(2)安全装置被拆除、堵塞,造成安全装置失效。


(3)临时使用不牢固的设施或无安全装置的设备等。


(4)用手代替手动工具,用手清除切屑,不用夹具固定,用手拿工件进行机加工。


(5)成品、半成品、材料、工具、切屑和生产用品等存放不当。


(6)冒险进入危险场所。


(7)攀、坐不安全位置。


(8)在起吊物下作业、停留。


(9)机器运转时从事加油、修理、检查、调整、焊接、清扫等工作。


(10)分散注意力行为。


(11)在必须使用个人防护用品、用具的作业或场合中,未按规定使用。


(12)在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旁作业穿肥大服装;操纵带有旋转零部件的设备时戴手套。


(13)对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处理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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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业人员有哪些不安全心理状态?


根据大量的事故案例分析,影响职工安全生产最常见的心理状态主要有以下几种:


(1)自我表现心理。如“虽然我进厂时间短,但我年轻、聪明,干这活儿不在话下……”

(2)经验心理。如“多少年一直是这样干的,干了多少遍了,能有什么问题……”

(3)侥幸心理。如“完全照操作规程做太麻烦了,变通一下也不一定会出事吧……”

(4)从众心理。如“他们都没戴安全帽,我也不戴了……”

(5)逆反心理。如“凭什么听班长的呀,今儿我就这么干,我就不信会出事……”

(6)反常心理。如“早上孩子肚子疼,自己去了医院,也不知道是什么病,真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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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有哪些?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第4条明确规定:“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隐患排查治理的要求主要有:


(1)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建档监控等制度,逐级建立并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从业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和监控责任制。


(2)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工程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排查本单位的事故隐患。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应当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登记,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并按照职责分工实施监控治理。


(3)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建立事故隐患报告和举报奖励制度,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当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4)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车间、分厂、区队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5)生产经营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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